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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发布日期:2025-02-1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一、简化求职材料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 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二、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坏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https://hnbysjy jyt.henan.gov.cn)或者校级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i.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摘自《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