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本简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所属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1012793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专科院校,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护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六部委确定的国家级技能型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河南省高职高专示范性基地、河南省高职院校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河南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护理专业是国家骨干专业、河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河南省示范专业,为河南省护理职业教育品牌。
学历证书发放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院专业办学实际,拟定招生实施细则、配合学校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统筹、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依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处编制申报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学院专业招生宣传、协助完成录取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招生考生咨询、配合学校做好考生录取资格复查、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专员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配合学校纪委做好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学校对口招生计划2700人,具体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学校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学院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对进档对口考生按照学校 “分数优先” 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所属对口类别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