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年关将至,这些诈骗套路请注意!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   点击量:

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少人上当受骗。年关将至,辛苦一整年的人们,准备开心过年,然而许多诈骗分子,也开始“冲业绩”了。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些真实案例,一起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
一、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实施诈骗
1.基本案情
戴某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受他人指使,准备手机、电话卡、路由器、双头音频线等工具设备,在手机上安装远程控制客户端软件,在新丰县多地为诈骗人员架设电信网络,帮助诈骗人员规避侦查。诈骗人员通过网络操控戴某提供的手机,使用大量手机号码以京东金融客服名义拨打受害人手机实施电信诈骗,共诈骗304万余元。
2.裁判结果
戴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为诈骗人员提供通信技术保障,属于诈骗共犯,造成被骗人员损失3047676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戴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戴某退赔受害人梁某等人共计304万余元。
3.警示意义
近年来,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诱发、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这些关联犯罪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黑灰色”犯罪产业链,如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切勿为了牟取利益,参与非法架设虚拟拨号设备等犯罪行为,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二、以交友为名诱骗投资实施诈骗
1.基本案情
陈某利用假身份在“陌陌”认识王某,经过聊天与受害人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在取得王某信任后,陈某推荐王某到虚假的数字币交易所投资。王某先后向陈某提供的诈骗账户转账17次共计6.3万元,提现4988元,被骗金额5.8万元,陈某此次非法获利8000元。后王某发现投资平台异常、无法提现后报案。
2.裁判结果
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为由,利用网络虚构身份,诈骗他人财物5.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鉴于陈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责令陈某退赔受害人王某被骗的经济损失5.8万元。
3.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这类诈骗往往以恋爱交友为手段,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引诱受害人到虚假的投资平台进行投资交易,从中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同学们,在通过网络结识陌生人时一定要谨慎,任何以交友为目的,诱骗投资、赌博的都是诈骗。要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信息,不轻信网友所说的“低成本、高回报”等投资谎言。
三、以行医问诊为名实施诈骗
1.基本案情
温某无行医资格,为谋取利益在网络上冒充医生接诊,称自己可以治疗各种妇科疾病。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某、肖某二人在网络上寻找医生咨询问诊,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温某。随后,温某以治疗妇科疾病为由,编造收取学徒费、仪器费等理由,多次骗取两人钱财共计4.8万余元。
2.裁判结果
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温某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温某退赔受害人陈某、肖某经济损失3.9万元、8470元。
3.警示意义
本案系在网络上冒充医生行医问诊、诈骗患者钱财的案例。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问诊广告,伪造虚假身份,诱使受害人进行咨询。利用受害人求医心切的心理,虚构治疗效果,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不仅会造成患者财产损失,还会延误治疗时间,损害患者健康。同学们要注意,遇到身体不适时要向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寻医问诊,警惕以问诊为名通过社交软件提出的各种转账要求,提高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所谓的“名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