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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2021-02-05 10:39 zcx    (点击:)

一、企业吸纳有激励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有关政策。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中西部等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基层就业有政策支持):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提前转正定级,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等政策)。

三、自主创业有支持

提高能力: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培训补贴;

资金支持: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扶持: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获取咨询辅导、项目推荐、跟踪扶持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能力提升有培训

国家实施的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青年学徒培训、以工代训、技能研修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提升技术技能。培训合格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实践锻炼有见习

国家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3至12个月岗位实践机会。作为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我们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申办就业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政策服务和办事指南:

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s://www.mohrss.gov.cn)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拨打12333

登录招聘信息:

1.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2.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3.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

4.“就业在线”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登陆求职登记小程序,提出就业需求,获得服务支持

求职登记小程序登录渠道包括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陆

在线办理失业登记,请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取向。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入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通过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八、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注意甄别招聘信息,防范虚假招聘、培训贷、扣证件、乱收费。

切记:求职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遭遇上述求职陷阱,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

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朴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对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具体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申请。

六、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七、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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