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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协 议 书
2011-06-16 00:00 yq    (点击:)

甲方:河南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学生推荐提供就业岗位相关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认真负责的态度,签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用人信息和条件,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复试等工作;

2、 按照乙方和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协助乙方和用人单位将已确定录用的学生送至工作地点;

3、 按照乙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4、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对违约学生进行处理或处罚;

5、 为用人单位提供必要且真实的学生相关材料和证明,按规定发放学生的就业报到证。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营业证明等相关合法证件。

2、 乙方所介绍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提供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规模、性质、委托证明书等印证材料;

3、 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络联系,为甲方学生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

4、 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的面试、复试等工作,负责将学生送至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5、 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就业跟踪调查,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学生免费给予工作调整。

三、乙方在录用甲方学生时,须预先讲清所收取的中介、面试、交通等相关费用的数量和具体承担者,而且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收费规定。同时,为学生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中介费原则上应在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就业协议后收取。

四、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相关权力和义务。对乙方推荐的用人单位,自乙方第一次成功安排甲方学生就业之后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该用人单位就用人事宜单独进行联系(此前未经乙方推荐已与甲方有成功合作范例的单位除外)。否则,按乙方为甲方安排到该单位学生人数中介总费用五倍的标准,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自签定本协议始6个月内,如未能安排甲方学生就业,本协议自动作废。

五、组织学生就业要本着甲乙双方和学生自身三方自觉自愿的原则进行。对已确定录用因故改变意向又不愿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学生,甲方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该学生相应处罚,但甲方不负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六、在有合作成功范例的前提下,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在乙方办公处挂“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事处”的牌号,以促进乙方相关工作的开展。之前,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开具“就业工作安排委托书”。

七、本协议不针对个人和直接用人单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内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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