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一、学分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项目,且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6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社会实践(由各教学院部归口管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慈善活动等)4次及以上,并提交实践报告记2分。
(二)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由各教学院部归口管理)
1.在SCI、EI、SSCI或A&H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或相当级别刊物发表1篇论文,所有参与作者分别记6学分。
2.在正规CN(含《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6学分,其他作者按“以1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分”的办法计分。
3.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3学分,其他作者按“以1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分”的办法计分。
4.在内部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
5.在校期间的发明制作取得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1发明人记6学分,其他发明人按“以1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分”的办法计分。
(三)课外科技活动(由各教学院部归口管理)
1.课外科技活动项目、成果报告的鉴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等,优秀记3学分,良好记2学分,合格记1学分。
2.学术讲座主题发言1次及以上,记3学分;参加学术讲座,考核合格记1学分。
(四)素质与技术能力类竞赛(教务处及有关教学院部归口管理)
1.校级竞赛: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
2.地市级竞赛: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3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均记6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4学分。
(五)体育类竞赛(由公体部归口管理)
1.校级(含校区级)竞赛: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
2.地市级竞赛:一等奖记4学分;二等奖记3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均记6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3学分。
(六)文化艺术类竞赛(由团委归口管理)
1.在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摄影赛等中获奖的,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
2.参加鹤壁市组织举办的竞赛并获奖的,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
3.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均记6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4学分。
4.大学生艺术团、国旗护卫队成员,工作、训练1年及以上,并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大型活动,记2学分。
5.校报、校广播站记者工作1年及以上,根据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其工作的内容、时间、效果进行的鉴定,记1-2个学分。
(七)创新、创业(由双创办、学生处、团委归口管理)
1.在学院或鹤壁市组织举办的知识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科技作品(包括软、硬件作品)竞赛等科技类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的,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均记6学分;经选拔参加者记5学分。
3.参加学院或鹤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记2学分。
4.学生自主创业,有相关证明材料的记6学分,并同时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创业课程学分。
(八)能力证书奖励(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院部归口管理)
1.职业资格证书
①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须达到学院规定的级别及以上),记3学分。
②取得非本专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记2学分。
2. 通用能力(资格)证书
①取得英语四级证书,记3学分,取得英语六级证书,记4学分。
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记2学分,二级3记学分,三级记4学分,四级记5学分。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2学分,三级记3学分,四级记4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信息技术NIT初级证书记1学分,中级记2学分,高级记3学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信息技术NIT中级记1学分,高级记2学分
②教育类、旅游类等专业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记1学分,二级甲等记2学分,一级乙等以上记3学分,其他专业学生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记2学分,二级甲等记3学分,一级乙等以上记4学分;
③取得汽车驾驶证记2学分。
三、学分认定程序
(一)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教学院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相关教学院部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三)毕业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材料建档。学生毕业前,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四)规定学分超出部分处理。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6学分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教学院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超出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即在校期间必须完成选修课4分(艺术类不低于2分)、素质拓展6分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