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绩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三方面结果。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投入与责任心、计划能力与执行能力、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程序和环节,熟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践行“爱与责任”的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表现;
2、学习与研究能力:坚持学习化工作、工作化学习,认真开展、参与读书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理论进修和调查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研究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勤:
1、考核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工作总结情况;
2、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积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形势与政策教育、学风建设、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年级的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切实开展帮教工作。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风建设、形势与政策教育、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行为考评、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树立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廉:
1、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
2、工作和生活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三、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护理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于每年10月份进行,对上一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上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护理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
2、学生评议:在本学年内从各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带班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本人不在现场),填写《护理学院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统计辅导员的得分(平均分)。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学校可再次对参评“优秀辅导员”的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并以此次评议分为准。
学院考评:由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护理学院院长、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管理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评,填写《护理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分表》。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50%。;
(2)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学院。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10%。
四、考核等级及表彰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考评分精确到个位,考评实际分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或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
(7)学生评价极差的。
3、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参加每年一次的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刊物为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2)学生评议未达85分。
(3)“学院考评”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任一项考核得分低于满分值之80%者。
(4)“学校考评”得分未达满分值之80%者。
(5)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辅导员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学院党政领导反馈,应与本人的晋升、津贴分配等挂钩。考核等级在良(含良)以上的方可晋升及合理分流。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的辅导员,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辞退、解聘。
6、学校提供“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护理学院党总支授权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辅导员工作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