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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考场条例
2013-12-06 09:33 qym    (点击:)

一、学生须遵照考场规则参加考试,各院(系)要按班安排考场,考场单桌单座,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二、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应向监考老师申诉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或虽未达到15分钟但已有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时,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在考试开始半小时内,不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半小时后方准离开。凡离开考场者,在考试未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时,不准携带任何教材、参考资料、提纲、笔记本、手机、卡片或其他带字纸张,开卷考试时,应按主考教师的要求,查看有关书籍和资料。

四、学生在答题前,应在试卷上写明专业、年纪、姓名和学号,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仅限蓝、黑色)书写,字迹清晰整洁。

五、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保持考场肃静。学生须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与监考老师无理争执,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试题答案或提出与试题答案有关的问题和要求,如遇试题漏字、字体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请教师指明。答题过程中,一般不应向教师提出问题。

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完毕、交卷不准拖延时间;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讨论答案。学生离开考场时,试卷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发生任何作弊行为。判断考试作弊的标准是只看行为,不问结果。对携带手机、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张、交换试卷、夹带小抄、抄看他人答案者均以作弊论处。作弊者试卷作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复习考试期间,须保持考场设备的完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占用考场。如有因此而影响考试秩序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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